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3.工時、工資、集體談判權

在資本主義社會,大部份人總是要打工,出賣勞力、時間以換取工資的。但不知大家有否發覺到,有關這一個我們賴以生存的部份,是不受任何民主程序監管的。簡而然之,你返工要做得幾辛苦,搵到幾多人工,是由老細話事。打工仔面對生活壓力,本就無甚選擇;如再遇上經濟低迷,或是自己的能力是「低技術」,那麼工時長人工低就無可避免。對了,這老闆欺壓打工仔的過程,就是叫「市場供求」。

這件事如果認真想,其實相當弔詭。工資、工時,與我們如此悉悉相關,但實際上卻可由資本獨斷決定。當然,這就是資本主義長期掩藏的東西,即無需透過直接的高壓統治便可剝削廣大人民。

所以,為免資本過份剝削,打工仔們才需要聯合起來,務求可以與資本抗衡。

限制工時


對於資本家來說,降低成本永遠是硬道理。於是,寄望打工仔可以工作更長時間,也就是等於可以聘請少些人,也就是給少些人工。但如果沒有規管,資本的競爭將會導致無限的剝削,反過來影響社會穩定。如是者,標準工時這類嘗試限制剝削的法規就應運而生。

很多已發展國家,都有「最高工時」的立法。其大體的內容,就是限定工作時數,並規定如果超時的話就必須發放OT。其實,有關最高工時的爭取,已有數百年的歷史,而較為接近現代想像的「八小時工作天」,也有超過一百年的歷史(就這點來說,香港不可謂不落後)。其中的理據也相當簡單。限制工時除了可以減輕打工仔的負擔外,也可以確保大眾有足夠的時間過真正的生活:或許是陪伴家庭,或者是培養自己的興趣等等。這些其實都是作為一個人很基本的要求,但在資本主義之內卻偏偏落實不了。

回望香港,工時的限制尤其顯得重要。香港打工仔平均每週勞動近50小時,某些行業如保安更達60小時(也先不提近七成加班不獲補水),這在已發展國家幾近最高。可以想像,他們回到家以後,除了看無聊的電視或上網就已經甚麼也不想做,甚麼也不想關注。這種混噩的狀態就是沒有工時限制的結果。

哪怕是其他資本主義國家,工時也遠沒有這麼長。比如說,大部份歐州國家的每週勞動時數不過是33小時!香港確實無愧於「最自由的城市」的美譽!

另一方面,工時不只是所謂打工仔福祉的問題,也是一個政治參與的問題。當你每天都耗盡你的精神,又有多少精力關注所謂政治事務?為甚麼在所謂的民主國家之中,永遠都是低收入人士投票率最低?所以,在沒有限制工時的情況下,所謂的政治民主,其實要打上一個很大的折扣。

最低工資


經過超過十年的抗爭,最低工資終於在數年前正式確立。如以上所述,所謂的自由市場根本就是供資本剝削勞工的機制。不少的勞工均要以極低的薪酬做大量的工作。最低工資的確立就是為了保障這些員工。然而,先不說當下仍有不少僱主會「走數」,當下每小時三十元的最低工資,根本就不足以支持一個工人家庭的基本開支。以綜援水平作參考,再加上膳食交通費,粗略估算每小時工資也要35元。換句話說,這根本就不是生活工資(Living wage)。

這不是偶然的結果。宏觀地說,最低工資的金額本來就直接反映著資本與勞動者的階級力量對比。觀乎所有反對最低工資的理據,都是這會導致成本上漲之類的說法。大部份的老闆,極其量不過是賺少了錢,而不是因而三餐不繼。相比起勞工的苦況,老闆們是怎麼也說不過去的。但是,政治的重點從來都不是大道理,而是力量。要真正對抗坐擁強大權力的老闆,勞工就必須要聯合起來才有議價能力。

集體談判


集體談判權正正是確保勞方權力的重要憲制保障。要知道,單個勞工幾近沒有議價能力—老闆要罵你,要你加班,要你減人工,你便只能夠硬食—因為老闆掌有最大的武器:炒魷魚。但如果是工人聯合起來,確保老闆一次過要面對大量的員工(工會)—他總不可能將所有人一次過炒了—工人們便相對有能力議價了。

以上提到,資本主義的特點,就是勞工們的政治權力,並不能令他們免受經濟剝削。集體談判權所保障的,就是一定程度增加勞工們的權力。最低工資、最高工時固然提供了保障,但還是有很多問題與改善需要勞工們自身在職場裡爭取。若果有集體談判權,資方便一定要與工會對話才可以作出任何大型改動—這些不單止包括工資、工時、還有工作環境等延伸問題。所以無論是《國際人權公約》,還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勞動基本原則與權利宣言》,都標明有保障、承認工會,以及集體談判的權利。

現下的香港,並沒有甚麼法例保障工會,更沒有集體談判權。這對於商家來說,自然是方便無比,但其做成的政治結果,就是勞工長期積弱,對於資方的權力只能逆來順受。試想想,我們總難以想像對老闆反抗,總會覺得被老闆壓榨是理所當然。要抵抗這種經濟獨裁,集體談判絕對是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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