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日的林慧思事件和梁振英落區事件,再次引起社會對於警權的爭論。不少人都對警權過大和警察選擇性執法有所批評。作為馬克思主義者,我們也反對警察機關權力過大和以其打壓示威者的行為。但我們必須指出這些批評是基於一個虛惘的想法──警權其實理應是中立的。事實上,這種想法和左翼對於警權的理解有著根本的不同。究竟「警察理應中立」此一說法錯在哪裏?左翼的分析跟它又有什麼差別呢?容我在下文一一指出。
林慧思事件和天水圍落區事件
先說林慧思事件。在七月下旬,青年關愛協會(下稱青關會)在旺角法輪功的攤檔搗亂,但警察執法時卻偏幫青關會。一小學老師林慧思路見不平,以粗口指責警察執法不公,引起建制派口誅筆伐。其後,又有退役和現役休班警務人員出席反對林慧思的集會,被質疑違反《警察通例》中不可參與政治活動的的規條。[1]更誇張的是,一名當值警察竟聲稱有支持林慧思人士「搶鎗」,但最後表示只是「一場誤會」。[2]
再說落區事件。在林思慧事件同一個時期,梁振英先後在天水圍和觀塘舉辦地區論壇,期間皆有示威者和支持梁振英的人士在場外對罵。初則口角,繼而動武。在天水圍那場論壇,就有示威人士被支持梁振英的人士毆打,警方沒有及時阻止之餘,同時也有放生支持梁粉之嫌。[3] 當日即場被捕的四人當中,大部份涉嚴毆打示威者的梁粉並沒有當場被捕。其後警方雖然再次拘補多名「梁粉」,但並至今仍沒有人被落案起訴。警方對「梁粉」的偏坦和選擇性執法,由此可見一斑。[4]
成疑問的見解:自由主義對警權的看法
警察選擇性執法、偏坦支持政府人士、打壓示威者、權力過大已經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上述的絕對不是個別事件,不論在外國或是香港都有大量的例子佐證。誠然,每次出現類似的事件,總會有人提出抗議,其重點均是責斥警權過大及提出警察理應中立的說法。譬如說,在警務人員在反對林慧思的集會上公開表達政治意見一事上,民間人權陣線就認為:「此做法一開將令香港警隊全面失去政治中立性,日後將難以讓市民信任警方會對不同政治意見的人士進行公正的執法。」[7]
此外,香港政府根據「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向聯合國提交報審議後,民間人權陣線在聯合國也曾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發出意見書。意見書中要求「 警方停止一切濫權行為」,以及「成立獨立投訴機制,由警方以外的獨立機構,處理對警方的投訴。」[6]
從上述的說法,我嘗試歸納出我稱之為典型自由主義對警察的看法:
1. 為了維持社會秩序,不得已授予警察龐大的公權力和合法的武力。
2. 對警察的權力並不信任,故此需要設有監管機構防止警察濫權。
3. 警察是可以保持政治中立、不偏向某一政治勢力、獨立於政治爭拗。
固然,我們左翼學會也反對警方偏坦支持政府人士、打壓示威者、阻止人民發聲的做法。可是我們不禁要問,警察本身真的是政治中立的嗎?他們所依據的法律是我們想像的中立的嗎?設有監管機構真的足夠嗎?警察所維持的是甚麼秩序,對誰最有利?
維持既有秩序就是不中立!
在自由主義者眼中,維持秩序是一個中性的行為,但很抱歉,事實完全不是這回事。事實上,警察所做的並不只是保障人身安全那樣沒有階級偏向。在大部份情況底下,警察的存在都是維持着整個資本主義的日常運作。試想像一下,在罷工或者示威期間,政府出動警察機關是偶然的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警察之所以要出動,其實是要防止工人和示威者擾亂和挑戰屬於資本家和統治階級的秩序。沒有這種秩序,商賈就不能繼續順暢無阻地壓搾工人;統治者就不能安心地穩坐其權力位置。故此,「維持社會秩序」這種講法本身就是對工人階級的壓迫。警察維持一個偏向資本家和統治階級的秩序,又何以稱得上是中立?
因而,在林慧思和梁振英落區兩件事上,我們也不難理解警察為何會偏幫政府支持者。因為政府支持者如愛港力及青關會之流,實際是代表著統治階級的秩序,相反示威者則是挑戰原有秩序。如果我們循著上述的分析,有階級偏向的警察機關也就很理所當然會打壓示威者,而對支持政府人士的暴力行為「隻眼開,隻眼閉」。
警察結構的先天缺憾
再看看警察的組織架構,你就會明白自由主義者要求警察中立只能是一個幻想。
首先,不論古今中外,掌握如此大權力的部門首長都並非由民主程序產生。其次,警隊的整個結構也是極度不民主,訓練也有從不傾向民主。我們憑什麼相信一個不由民主程序產生的首長所領導,又強調服從和紀律的組織會保持中立,不會濫權?
此外,警隊是國家內除軍隊外唯一擁有合法武力的組織,可以說是一個半軍事化,甚至準軍事化的組織。警隊和軍隊擁有同樣的層級制度,上下層級分明;強調紀律和絕對服從;訓練也有不少參考軍隊的地方。從歷史上看,西方警隊的設立本來就是從軍隊而來。可以想像,若果政權對警隊高層施加壓力,一般警員都會遵從。即使有些低級警員覺得指示有問題,警隊的層級架構不可能讓他們作出反抗。
自由主義者常高舉民主普選,但面對掌握如此大權力的部門首長,為何他們竟不提倡要由民主程序產生?為何只要一個監察機制就足夠?他們只提出要以獨立的委員會監管警隊執法,但從不會提出對警隊架構上作根本的改革,這當然與他們完全沒有考慮警隊在組織上的偏向性有關。這種想法就像封建社會的士人希望諫官可以限制皇帝的作為,實在是不切實際。作為政府中的利器,政府是不會容許警察的權力受到太大的限制。以香港的監警會為例,他們並非由民主程序產生,同時只有審核權,並沒有調查權,變相成為無牙老虎。以2011- 2012年度為例,監警會的報告指出有近一半 (48.3 %)的調查個案未能證實。[7] 由此可見,從外部監察,遠遠不足夠阻止警察「濫權」。
自由主義者這種看法背後還有另一種假設,就是維持治安必須交由專業人士負責。我們只能把公權力交給警察,讓他們獨立運作。可是這是否必然的事?在巴黎公社時期,巴黎的人民就嘗試以公民輪替維持治安,在德國一戰戰敗後的柏林的工人革命也嘗試用民主的方法選舉柏林的警察首長。 當然,現代的罪案遠比百多年前複雜,而警隊需要有專業的訓練也是合理的。但這不代表我們不可以在警隊的架構加入民主的成分,當然具體的做法可以再作討論。
法律的偏向性
不得不提的是,警察以武力維持社會既有的秩序,靠的是法律賦予警察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但我們也要明白,法律作為國家機器本身,它很多時也有階級偏向,而統治階級也會借此來維持資本主義秩序。法律中就有不少打壓罷工和示威的條例,香港法中的公安條例(Public Order Ordinance)就是一個好例子。[8]例如當中的不反對通知書,要求示威者在遊行集會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變相限制了人民遊行集會的權利。公安條例也賦予警方任意設立示威區和禁區的權力,限制示威者的行動範圍。即使在西方社會,對示威罷工等的保障也遠不足夠,示威者罷工工友被打壓的情況也時有出現。
議會民主無阻警權過大
或許自由主義者會認為,一旦香港有代議民主,警權過大的問題就可以由民選議會去疏解,繼而警察就不會把槍頭指向人民。然而,即使在西方眾多自詡民主的國家,警察也總有著以暴力打壓罷工示威的故事。
在戴卓爾夫人執政期間,英國警隊有「Mrs Thatcher’s Boots Boys」之稱,以維持社會秩序之名,以鎮壓一系列新自由主義政策所引起的罷工和示威。政府向警隊下達命令,容許警方不擇手段破壞罷工,包括使用暴力,甚至派出MI5情報人員滲透工人組織。 [9] 即使在被譽為是自由民主圖騰的美國,其警察組織也會派臥底去滲透民間組織,以便瓦解它們的組織及行動策略。
結語
最後,我們必須要強調我們不是針對任何一個警察,不少警察心目中從來沒有想過要打壓示威罷工,只想做一個除暴安良的警察。平時他們可以是個好鄰居、好父母、好朋友。而警察對於維持社會治安,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的確起了很大的作用。
我們只希望指出自由主義者的誤區,問題的重點從不在於警隊有沒有濫權,有沒有監察;也不在於他們是好警察還是壞警察;好人還是壞人。真正的問題是警察作為國家機器的一部份本身就有階級偏向:一旦社會出現挑戰資本主義既有體制的行為,警察機關就會用法律作為後盾,並撕破平日的面紗,無情地以暴力打壓敢於反抗既有資本秩序的人。作為紀律部隊,不論他們個人同情群眾與否,他們也只能無條件服從上頭的命令。對於行動本身的公義與否,法律有否偏向資產階級,這就不在他們考慮之列。因此,自由主義者希望警察和法律的可以和應該獨立,注定只能是一個空想。
要一勞永逸的解決警權過大等等的問題,我們只能留待真正的社會改革,人民當家作主後才可以實現。我們現在可以做的,就是密切關注警權問題,指出警察、法律、資產階級三者之間的連結,致力打破社會大眾對於警察就是除暴安良的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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