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7日 星期一

為何你對新聞自由的 想像都是錯誤

文:熊、CHAM



明報一月六日宣布更換一名來自馬來西亞總編輯,被認為是大老闆張曉卿向中共獻上明報;商台於二月十二日即時終止李慧玲的合約,她事後堅稱是梁振英不滿她的言論而背後命陳志雲解僱她;更駭人的是明報前總編劉進圖被人持刀襲擊,兇徒至今仍未找到,然而這次襲擊不可能與其前總編輯的身份無關。

除了近期這三件大事之外,類似有關「新聞自由」受干預的事件一直都有發生:《經濟日報》刪改專欄作家周博賢文章、《成報》篡改劉銳紹專欄。而「無國界記者」公布2014年世界新聞自由排名,香港的新聞自由度在過去四年內持續下跌。這些事件接二連三出現,令一向冷漠的香港人都要維護日漸衰落的新聞自由。

自由主義的盲點


很多人覺得我們不可繼續沉默,需要作出抵抗。以明報事件為例,他們成立工會並爭取與管理層簽署約章,確保編採自主。至於李慧玲事件,業界發起遊行聲援並向政府施壓。而劉進圖遇襲事件,新聞業界發起穿黑衣運動抗議,記協、香港大專多個學生團體亦發起聯署,讉責暴力及政治打壓新聞自由,促警嚴肅處理。200多個學生在民女像前靜坐,並拉起“They can’t kill us all”的橫額。3月2日,記協發起「反暴力遊行」讉責暴力,表達維護新聞自由的決心。

觀乎這一連串行動以及網上的反應,可見香港人還是相當關注新聞自由。劉遇襲一事尤其觸動到不少人的神經,口號“They can’t kill us all”更是難得的熱血。

或許我們可以從這句口號說起。這句口號中的“They”究竟意指何人?答案既模糊也清晰。一方面,大家對劉進圖被何方勢力襲擊還未有合理的預測,但另一方面,大家又很自然將矛頭指向香港政府或中共政權。

如果我們回顧明報、李慧玲等事件,便會發現這些保衛新聞自由的行動也有類似的邏輯。一方面,和李解約,撤換總編,均是媒體管理層;但另一方面,抗議者認為,那些管理層會這樣做,均是政權施壓,所以他們的訴求,都是要求政府不要打壓新聞自由。

以上針對政府的指控,其實不無道理,筆者並非要質疑這些判斷。但這些推測無疑昭示一種圖像,就是打壓媒體自由的元凶,皆為當下政權。而打壓的原因,是為了鎮壓異見。反過來說,只要政府不對媒體施壓,新聞自由就得以確立。這種想法,是否合理?又是否恰當地描述了香港一直以來的「新聞自由」問題?

商業媒體的弊病


首先,我們要明白,政府絕非唯一打壓新聞自由的始作俑者。實際上,新聞自由受干預,很多時是源自商業媒體的運作邏輯本身。商業媒體不只是媒體,還是一所企業,有自己的利益與agenda。有時商業媒體像是在向政權獻媚,進行自我審查,但其實是為了鞏固自己的權力和利益。根據新聞從業員區家麟的說法,以往報導有關自由行時,都會強調自由行對經濟的貢獻,為零售業帶來好處。[i]這不純粹是因為「要聽阿爺話」,而是媒體老闆很清楚,自由行帶來商機,廣告收入亦會相應增加—那怕很多問題都要由市民承受。這不是受強權壓迫,而是(傳媒)老闆與政府的合謀。

另外,商業媒體要考慮更直接的利潤問題。廣告商很多時是傳媒的重要收入來源,因而它們刊登有關批評廣告商的新聞皆有所保留,免得罪資方。最好的例子,莫過於在碼頭工潮期間,媒體編輯不想得罪誠哥,不單抽起李卓人的訪問,甚或禁止刊登他的紙牌被掟「糯米雞」的相。不然百佳、屈臣氏、豐澤的廣告就通通與你無緣。

最後,商業媒體為增加跟政府談判的影響力,亦會反過來威脅政府。這在西方極為常見,譬如媒體大亨梅鐸(Rupert Murdoch)在2010年澳洲大選間,因其利益與工黨的政策不符,於是大力抵毀某個候選人或政黨,務求要他們大敗[ii]。

以上例子是想說明一件事:政府、商業媒體之間的權力關係其實相當複雜。在資訊場域裡,他們會相互合作,也會相互競爭。而在這過程中,新聞自由很容易被犧牲。以為只有政權才會打壓新聞自由,實是過份狹窄的想像。

在文章開頭,我們提到一些相當明顯針對新聞自由的例子。但想深一層,便會發現新聞自由受到限制,並不只存在於這些明顯的事件中。只要我們理解到商業媒體的編採過程,便知道這個運作模式本身有很大的缺憾。哪怕在平常瑣碎的新聞,記者想寫甚麼、如何寫、用甚麼相、標題、篇幅,均受管理層和老闆的監控。若不遵從指示,就會受到壓力,甚或被處分,以至解僱。我們都知道,甚麼報紙會怎麼報(或不報)某些新聞,很大程度上不是記者的意志,而是上級的立場。這有時很明顯(例如以上提到的修改專欄,或抽起相片),有時則比較隱晦—畢竟媒體還是要保持一定的形象。但這種層級式的壓制,就是當下香港傳媒的生態。說得直白一點,新聞自由其實每天都被打壓。

新聞自由?誰的新聞自由?


因此,打壓新聞自由的不只來自政府,還有利潤主導的商業媒體,和其內部的僱傭勞動架構。那麼我們要問的是,所謂的新聞自由到底是什麼?

百多年前,年青的馬克思已對此問題有相當的洞見。他區分開作家和出版商的出版自由:出版商眼中的出版自由只是用來牟利的工具,而作家(或任何前線新聞從業員)的出版自由才是真正的出版自由,他們並非為了謀利而出版或寫作,不用討好所謂「市場」,而純粹為了探索真理。一旦報導與出版商利益相左,出版商就會干預作家和前線新聞從業員的言論,甚至解僱他們。「出版商自由」和「出版自由」,兩者並不相容。[iii]

自由主義者的盲點,在於只將注意力集中在政府的打壓。他們忽略了哪怕在非政府的範疇,也可以存在相當的壓迫。正因如此,他們便無法區分開商業媒體的「新聞自由」和前線記者的新聞自由。
事實上,他們也並非看不見資本帶來的問題。他們偶爾也會提起傳媒老闆干預編輯自主,也會投訴廣告商太過霸道,但卻沒有意識到這根本是一個制度問題。當所有編輯以及記者均是受薪,而媒體又要賺錢,新聞自由就必然受到壓制。

他們不願意挑戰商業媒體的運作,也沒有提供制度性的改變,只有叫市民出來給媒體壓力和叫他們自律。例如李慧玲事件中,他們的訴求都只停留於讉責商台並要求商台解釋事件。他們沒有想過,商台作為商業機構,自然就會這樣打壓。

而左翼就是要求制度上的改變,建立不受政權和財團操控的媒體。這種媒體,需要是獨立、公共的。它不能再以層級式的上行管治,而是需要以民主方式運作。只有這種參與式的媒體,才能真正保障新聞自由。

但要作出這種改變,必須從根本改變當下的政治、經濟制度才有可能,而非一朝一夕就能做到。固然,我們應該有一個理想圖像,但在現有框架底下,我們可以怎樣抗衡商業媒體和政府?

「全世界前線新聞記者團結起來!」


以上提到,新聞自由受到打壓,原因在於下層記者、編輯無法真正抵抗來自管理層、老闆以及政府的壓力。每當事情發生時,他們就只有靠遊行、默站等抗議方式施壓。然而,先不說壓力相當有限,這種處理方式只能夠「事件式」地回應問題,無法處理以上提到在日常工序的打壓。如果沒有甚麼標誌性事件,很難引起市民關注,遑論可以組織群眾運動。

相對而言,比起偶然有突發事件才有數次遊行,我們認為媒體工作者自行組織工會才是更有力的做法,因為他們更能切身和即時地對上頭作出反應和抵抗。如遇上重大的事件,他們能發動工業行動停止出版,做成更大的威脅與社會迴響。當然,支持工會並非否定市民的聲援,相反,市民的聲援對工會的抗爭行動能夠帶來更好的效果。

總而言之,這種策略的重點,在於增強下層員工的力量,以抗衡政府與老闆的壓力。這種抗爭方式在西方亦不少例子,例如在2012年,意大利新聞工作者發動全國媒體大罷工抗議「限言法」(gag law)立法,最終成功閣置議案。[iv]有見及此,我們亦樂見明報開始組織工會。希望他們能夠意識到他們的行動是直接影響媒體的生產,因此可以比一般市民做出更有影響力的行動。

大膽假設:民主公營的媒體


雖然成立工會能一定程度制衡資本與政府,但始終未能消除問題根源──商業媒體的權力架構和利潤主導的運作模式。所以,我們也要銳意開拓另類媒體(Alternative Media)的可能性。這些另類媒體絕不科幻,現在已有不少類似的媒體,如獨立公民媒體和社區媒體。

獨立公民媒體是民間自發組織的媒體,由於資金有限,多於網上出現。如香港獨立媒體、惟工新聞、台灣的苦勞網等等。這類新聞平台,多提供與主流媒體不同的視角,也會嘗試發佈非主流的消息與評論。

至於社區媒體,顧名思義是以社區為單位的媒體。報導多以社區消息為主,而最重要的不同之處在於他們會讓社區內的人參與媒體制作,讓民眾主動參與議題討論和研究,不再被動地接收消息。在南美洲,尤其是委內瑞拉,均有大量的社區媒體,市民自行組織居民參與電台、電視台,藉以抗衡被商業機構操控的主流媒體。[v]

誠然,這些另類媒體通常規模較小,影響力很有限,但還是有很深遠的意義。就如一位在委內瑞拉參與社區電視的制作人說,大眾其實需要表達自己的感受、生活與抗爭的種種。媒體不單在於給予資訊,還是在為我們定義這個社會,甚麼才是值得關注的事。現下這話語權,其實是給商業媒體掠去。另類媒體的重要性,在於能令參與報導者,以及讀者重新想像「媒體」這一回事。只有充份認識到這一點,大家才可以開始想像︰大眾的媒體和大眾的新聞自由到底是怎樣。

總結:常識的悲劇


以上觀點,若是在十年前的香港,或許還算新鮮,但現在相信不少人也聽過這左翼的觀點。但這種觀點,卻從未真正見於主流論述中。每當出現「言論自由受損事件」的時候,大家總會重提自由主義的老套路,不是港府就是中共打壓。近日劉進圖的事件,亦不例外。

說到底,這種情況自是因為說「言論自由」受政權打壓太過方便—這道理大家都懂,尤其在需要鼓動群眾時—無端提起「商業結構亦是打壓」大家又怎會明白?大家自不然就會選擇最易理解的說法,哪怕覺得左翼的說法挺有道理。慢慢許多人便覺得這些說法太過「理論」、太過「抽空」了。

但到底誰才是真正的「抽空」、真正的「理論」?自由主義的常識,看似容易引起社會反應,不但無法解釋諸多有關打壓言論自由的問題、無法疏清作者自由與出版商自由的分野,更重要的是,我們的「常識」根本無視言論自由每天都被受到制度性打壓的事實—只有名嘴或評論人受到影響,才是「香港言論自由受損」。容我大膽問一句,這種說法能夠帶領我們向何方?當實際問題其實不單在政權,更在於整個商業媒體邏輯的時候,只向政府施壓,說其打壓自由到底可以得到甚麼改變?

我們是時候要面對一個事實:一直以來的政治常識實在有根本的問題。誠然,新的道路一點也不好走。由游說民眾,到組織傳媒從業員工會都有相當難度:辦獨立媒體、社區媒體也像是太過細碎,沒有真正影響力。然而,真正在地的運動,不止於其即時影響力,還必須要有目標有願境,而這些都建基於對當下社會問題的分析。或許以上的做法看似事倍工半,但總比緣木求魚來得好。

或者說得正面一點,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劉進圖的事件,自然令我們都覺得悲憤異常。但那些情感應該將我們帶向何處?如果我們拒絕思考其他可能性,又再走同樣的道路,那不過是集體的逃避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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