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左翼學會未來新星阿豐
2011年廣東爆發連串官民間的土地衝突,當中最廣為報導的是陸豐烏坎村的土地抗爭。抗爭由9月開始,持續了3個多月。村民抗議地方政府私自變賣村民土地,對被收地村民賠償不公和貪污舞弊,另一方面抗議官府腐敗和選舉造假,抗爭便因此爆發。但我們要留意的不僅是政府單方面的貪污腐敗,還要看到政府和財團如何精密地結合,透過國家機器掠奪土地,也許我們也就能見到政治選舉民主的失效及不足。
官商輸送
當地政府和村委早已與商家有利益輸送。18年前陸豐烏坎黨支部書記薛昌與香港商人陳文清成立了陸豐縣佳業開發有限公司,圈地800萬呎,發展海濱小區,事後雙方利益各佔一半。95年陳與烏坎實業合資建立養豬場。直到本年9月21日,村民抗議地方官員私自賣地3,200畝,私吞收益7億多元[1]。
利益之爭引發起制度的衝擊
的確,國內民間抗爭的起點是為了自身的利益,並非追求制度上的宏大改變,或追求一個道德王國,不難想像現時的抗爭者只要取回自己的利益就會滿足。不過,正正是這些切切實實的物質利益衝突,讓我們見到這次事件的牽涉甚大,例如體制問題、國家發展方向,其公共性絕對值得抗爭組織者、公共知識分子關注,甚至與當地村民連結及提供支援。譬如說,爭取制度的改變,最基本當然是公平的選舉。而且村民在9.21事件後,成立了「臨時理事會」,這將會是內地基層自治的示範[2]。實行自治實非不可能,問題是這種基層自治如何能夠有力量地延續下去、更有抗爭意義?這便需要組織者與群眾訂立方向及長期的抗爭路線,否則貪婪的官僚及資本力量將會對基層自治進行撲殺,例如不承認這些委員會組織的代表性。
便徹底的民主——經濟民主
故此,如果我們將內地的土地衝突純粹歸咎於政府的專制,並認為政治民主化能解決現在一切問題,其實是未能徹底地保障民主的實行。
我們不妨設想中國如果有了民主選舉後會怎樣。公民可以利用選票和個人權利來逼使議員立法監管企業,必要時還可以採取行動如示威抗議給政客和商家壓力,這些對保障弱勢社群,限制資本過度累積有一定作用。但問題是,誠如我們所見,很多這樣的社會並不能完全解除弱勢承受的經濟壓迫:資本家能透過與政客的關係否決議會內有利民生的議案,而在烏坎村的例子便可以見到,中央及資本家想繞過地方民主程序佔有土地絕非不可能。這些都是由於只有政治民主,沒有經濟生產民主所致的。
所以打倒貪官,建立完善的政治體制和推行法治只是民主化的第一步。民主制度除了形式上有選舉,人人有平等的一票,更重要的是經濟物質上人與人之間對等的權力位置。因此第二步是要改革經濟制度,將民主擴展到經濟領域,讓大眾有權參與經濟生產的決策,決定各種資源應如何運用。這樣一來能免除資本家利用經濟上優勢為自己製造政治的籌碼,二來能在參與的過程中,培養社會成員對社會和社群的責任感,三來由於資源運用不再是為了利潤最大化,而是為了滿足社區的實際需要,浪費因而減少,最後由於公民能參與決策,實現自主,這樣(而且只有這樣)他們就能過上有尊嚴的人生。
要有改變的心願
時至今天,隨著官方答應村民要求,烏坎事件暫時告一段落,可是仍難保政府不會秋後算帳,打壓村民。另一邊廂,海門的示威也遭鎮壓,示威人士被捕。但這並不代表改革沒有希望:隨著民眾的抗爭經驗,對官商勾結的了解、對基層自治和公平選舉的理解增加,由下而上的改變不是毫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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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幹部港商勾結 直擊烏坎對決現場〉,《壹週刊》
[2] 張潔平,〈呼嘯村莊--烏坎的死亡與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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